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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05/10/21 点击:18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及其配套优惠政策,规范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做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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