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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信息产业关键产业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05/12/26 点击:16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提高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增长方式转变,经研究,我委决定2006年继续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支持重点

  (一)软件

  1、操作系统与基础软件:包括各类操作系统和数据库(重点是基于 LINIJX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2、中间件、公共软件构件库及开发工具。

  (二)集成电路

  1、产品设计:通用和嵌入式高性能微处理器和微控制器、数字信号处理器、存储器、光电集成芯片、通信专用集成电路、数字音视频专用集成电路。

  2 、半导体专用关键设备及关键配件。

  (三)路由器

  1 、高性能核心路由器。

  2 、大容量多功能接入路由器。

  (四)无线局域网

  1 、 WAPI IP核、WLAN芯片(含控制芯片、射频芯片、安全芯片等)。

  2 、符合WAPI标准的WIAN系统级产品(网卡、无线接入点、鉴别服务器等)

  3 、 WAPI标准符合性产品辅助开发工具与测试验证仪器设备,多厂商产品互联、互操作试验验证环境建设。

  4 、 WAE 典型产品产业化应用推广。

  (五)射频识别(RFID)

  1 、 RFID芯片G

  2 、 RFID读写器。

  3 、RFID标准制定等。

  (六)汽车电子

  汽油机电子控制系统、柴油机电子控制系统、自动变速控制系统、电控动力转向系统、被动安全控制系统、电子控制制动系统、关键元器件和车用集成电路芯片、关键车用传感器零件系统、关键车用执行器零件系统、汽车制造 CAD/CAE/CAM系统等。

  二、具体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符合专项指导原则和重点支持领域,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与创新性,可靠的组织保障,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主持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项目审查和申报工作o 每个主持部门申报每个领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国家产业基地在相应领域申报数目最多不超过5项。有关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求附后。

  (三)项目主持部门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等材料汇总后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在项目主持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相关联情况;

  二、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 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建设方案

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

环境污染防治、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五、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六、投资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

计算和评估 , 项目风险分析 ,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 、银行承贷证明(省级分行以上)文件:

  2 、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 、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 、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 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

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 , 应能够满足产业

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 、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 、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信息安全产品等);

  7 、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8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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