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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被“国办发〔2021〕17号”文点名

发布者: 时间:2021/04/30 点击:1161

原文地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5/07/content_5605131.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

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办发〔2021〕17号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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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湖南省长沙县,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优先将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给予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优质信贷支持,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推动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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